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本市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8年07月28日 17:35

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本市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沪建管〔2014〕108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沪建管[2014]827号)、《关于本市集中43+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945号)要求,自2014年12月起,本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将进入实施检查阶段,为做好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市安质监总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 各区(县)建交委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辖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排查数量不少于所管辖建筑工程项目总量的10%,重点排查保障房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项目必须进行排查,确保在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排查中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报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建管委将统计各区县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违法行为的查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1),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市安质监总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各区(县)建交委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表(见附件2), 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照查处认定标准,严格依法处理。在全面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 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受检材料目录

     2、检查表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受检单位材料目录    


受检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施工许可证原件

3.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

4.施工(承)分包合同原件

5.施工总、分包合同备案证明材料

6.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主要周转材料如钢管、扣件、木材)、重要设备(塔吊、人货电梯)采购租赁台帐、合同、支付凭证原件

7.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8、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10.劳务分包单位安全员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11.工程款支付凭证原件

12.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原件

13.劳务工资发放凭证原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所属类别: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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