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江市宏昇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设备信息不真实问题的通报

日期:2021年01月18日 15:30


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镇江市宏昇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设备信息不真实问题进行通报的请示》(镇政建﹝20214号),该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1台塔式起重机(设备信息号:LAT18100001,型号QTZ50,制造许可证:TS2442068-2015,出厂编号:12033,生产厂家:武汉世峰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1256日)存在实体与登记材料不符的问题。经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该设备实际生产厂家为常州江南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出厂编号:50080509已超过使用有限期,应为报废特种设备。产权单位镇江市宏昇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为该设备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检测单位江苏安信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为该设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有关规定,现对镇江市宏昇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江苏安信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通报如下。

一是该塔式起重机不得出租、使用,省安管系统中将锁定该设备,产权单位应及时在省安管系统中整改完善相关信息,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二是对镇江市宏昇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进行曝光(2021118日至2021717日),同时提醒施工企业慎重使用该单位其它设备,提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安全监管。

三是对江苏安信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曝光(2021118日至2021717日),同时提醒施工企业慎重选择该单位开展设备检测业务,提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其他设备检测业务安全监管。

四是曝光期间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信息核查,核查未发现产权信息问题情况下,可向我厅提交报告撤销曝光。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核查镇江市宏昇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其它设备信息,如发现多台设备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购机发票等产权信息上弄虚作假,将对镇江市宏昇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实施半年以上停业整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

各地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跨地区承揽业务的产权单位设备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可上报我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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