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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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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教函〔2018〕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本年度全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委托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目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已取得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的持证人员,应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补充、更新其工作岗位所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满足职业标准要求。 二、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其证书已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且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的持证人员,应在其证书有效期内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经考试合格,其证书有效期延长3年。 三、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 (一)学习方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继续教育可采取网络学习、培训机构培训和大企业自主培训三种方式,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用计算机或纸质试卷方式,开卷答题。命题、制卷、考试和阅卷,由各设区市负责统一组织。 四、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 继续教育以国家法律法规、新规范、新标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装配式建筑、建筑消防、绿色节能环保等为主要学习内容,总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 五、证书换发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省证”),必须在2018年底前,通过继续教育方式全部换发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国证”)。“省证”换发“国证”各岗位对照表详见附件。其中,持有“省证”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直接换发对应岗位名称的“国证”。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规定中未设置相应岗位,持有“省证”的预算员、财会员、统计员、计划员、定额员和审计员,可选择材料员、资料员或劳务员中的某一个岗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换发选择岗位的“国证”。 六、组织管理 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委托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内容包括:制定本市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及考试方式;组织本市企业持证人员报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负责本市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的证书制作、打印、验印和证书发放工作;汇总继续教育工作中各种资料建档备查,并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年底前将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全省2018年12月31日到期证书、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约40万人。能否按期开展继续教育、完成证书换发工作,关系到施工企业的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和证书换发作为下半年建设从业人员教育考核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严格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教育重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必须由持证人员本人在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内容后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人证不符等情况的筛选清理工作,保证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未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过期证书,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注销,不再保存“证书过期失效”信息。要严格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三)按时完成全省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强化措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和证书换发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市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上报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 联系人:张莹,电话:0531-86195342 附件:“省证”换“国证”岗位名称对照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证”换“国证”岗位名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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