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东浒建工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日期:2019年10月14日 09:18

关于江苏东浒建工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发稿时间:2019-10-11  阅读次数:768)

       2019年9月1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由江苏东浒建工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工业园区新欧PVC地板研发与生产项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 新欧PVC地板研发与生产项目

事故地点:金坛区儒林镇工业园区博洋路与S239交叉口

事故时间:2019年9月1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常州新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沈兴龙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东浒建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桦

项目经理: 于欣

专业分包单位:江苏冠优钢结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强

项目负责人:潘军

监理单位名称:江苏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杭旭涛       

项目总监:吴春方

事故概况:

       2019年9月1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由江苏东浒建工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工业园区新欧PVC地板研发与生产项目工程工地,在汽车吊吊装天沟板过程中与钢结构女儿墙柱发生碰撞,导致江苏冠优钢结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名工人(男,27岁,贵州省清镇市人)从车间3屋面处坠落(坠落高度约10.8米)。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金坛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7时左右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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