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日期:2019年04月16日 10:15

关于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19年4月13日上午8时20分左右,由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南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四期3-6、3-18、4-17、4-18幢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四期 3-6、3-18、4-17、4-18幢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事故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新亭大街

事故时间:2019年4月13日上午8时2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南京板桥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孙友本

施工总承包单位: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进荣

项目经理:曹誉

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南京皖路脚手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学武

项目负责人: 夏枫  

监理单位名称:南京南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燕明

项目总监:凌恒秀

事故概况:

        2019年4月13日上午8时20分左右,由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南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四期 3-6、3-18、4-17、4-18幢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工程工地,南京皖路脚手架有限公司的1名工人(男,44岁,安徽蚌埠人)在除拆3-06栋第5层脚手架时,不慎从脚手架外侧跌落至地面(高度约为14米左右)。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梅山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9时56分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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