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 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日期:2020年02月18日 15:1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

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做好我省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凡在江苏省内工商注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均须按通知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0年2月28日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路径:首页/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栏目)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0年3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统计报表系统管理账户登记表于2020年2月18日前将电子版(无涉密内容)发送至:jiangsujgc@163.com。我厅集中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配置统计报表系统管理账户 。

    (二)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联系方式:

    勘察设计统计        罗荣彪 025-51868833

    工程监理统计        陈  莹 025-51868738

    工程招标代理统计    林  琳 025-51868905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10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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